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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图书资料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10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图书资料中心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图书资料是指学院为满足老师学习和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主要包括各类图书、期刊、报纸及特种文献资料。

第三条  学院图书资料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学院图书资料由学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料购置

 

第五条  图书室设意见簿向老师征询需添置图书和需订阅期刊报纸的品种和数量,并于固定时间及时进行汇总和上报。

第六条  购得图书后,图书应及时验收、分类入库。并通告图书更新情况以便老师借阅。

 

第三章  图书资料保管

 

第七条  所有图书应按分类编号,将书名、所属类别、编号、作者、册数、入库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图书登记总簿”并进行编号,登记。

第八条  学院图书资料中心图书由工作人员编制目录,供老师们查阅。

第九条  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

第十条  学院订阅的报纸、期刊由图书资料中心统一保管,收入时进行入库登记,并按内容分类。半年以内的,依时间顺序排列于杂志架,供老师取阅,且原则上不外借。超过半年的,报纸按月装订成册放入书架并编号;期刊按年度分置并进行编号登记。

 

第四章  图书资料借阅

 

第十一条  学院老师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  因特殊工作需要需长期借阅图书时,需经管理员上报得到批准,并进行特殊登记。

第十三条  若老师发生工作变动调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归还。

第十四条  借书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30——4:30(法定假日除外,根据调休时间做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借书期限一个月到期应及时归还图书,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并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十六条  借书册数以三册为限。

第十七条  请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中随意涂写画线,并注意保持书架整洁及书刊排列顺序,不得乱放和私藏书刊。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图书书名、编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与否。还书时间同样办理还书登记,核实所还图书与所借书目,确保相符,检查书本是否损坏,进行核销,必要时注明图书损坏遗失的大致情况及原因,借出期间如出现遗失,应按原书版本购赔图书或者按原价赔价。

第十八条  借书前先查阅图书登记目录,选定需借图书,并在借书处填写借阅记录,工作人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或者借书人自行在书架取得需借图书,携图书于借书处进行借书登记,并将图书交予工作人员检查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完成借阅。

第十九条  借阅人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工作人员收讫,由工作人员进行还书登记并将图书放还原位,不应自行将图书放入书架,以保证借阅记录已销。

第二十条  借阅时进入图书资料室选书,如不了解图书的分布和排架情况,可随时询问图书室工作人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图书资料中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图书资料中心书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