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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2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的鼓励学院同学积极参加各类具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和实践活动,挖掘培养同学的创新创业素质和潜能,也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做好本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下简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参加本办法和所在专业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成果经认定后取得的学分和成绩。该学分是本科生学分制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环节,学生获得该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校下发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将综合考虑成果类型、活动级别、活动性质、影响力等因素,根据成果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评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级评定和最终登记。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要求。根据学校下发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申请科研能力突出专项保研的学生,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结果应为优秀。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的流程。学院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各系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四月份对毕业班同学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的认定和评级;

首先,由毕业班同学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说明表,并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每位同学的情况材料用单独的文件夹汇总,文件名设定为学生姓名+专业+学号;

其次,学生提交材料统一汇总后,由学院负责协调的同志会同各系安排的老师共同组成认定小组,对各系学生的情况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级比例的要求,给出各系同学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评级,并提交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最后,由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对于工作小组提交的存在争议的案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的裁量权。

对于申请推荐科研能力突出专项保研的学生,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绩评定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单独提前给予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为2分,按照各系学生数量总数,评级各级的比例设定如下:优秀(25%)、良好(35%)、中等(30%) 、及格或不及格(10%)。对于工作小组评级成绩为不及格的案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需要进行再次确认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学分及评级认定的成果归属有以下要求: 同一学生、同一成果(含相同或相近成果),评选多次或多级评奖,取得不同形式成果或获奖的,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相关成果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应为“中央财经大学”。

全部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成果认定情况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备案、登记。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学院认定结果等教学资料等同于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入档。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评级的成果范围。根据学校下发的《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评级的成果范围具体列举如下:

第一类、科研训练类成果

(1)论文: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和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上署名发表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发表与所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引文索引)、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国际工程引文索引)、CPCI-SSH(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PCI-S(ISTP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

(2)著作:主编或参编与所在专业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项目:主持或参与横向、纵向委托课题的研究;

(5)参会: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在会上做学术报告。

(6)其它类型的科研训练类成果。

第二类 学科竞赛类成果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行业比赛等,并获得奖项的。

(2)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行业比赛等,未获得奖项的,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可根据具体参赛材料、比赛级别和实际难度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1)大创项目: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三级三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顺利结项;

(2)创新创业类竞赛:学生参加院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3)自主创业:指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

(4)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获得校团委项目立项,并完成规定的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第四类、创新创业类实验班及课程

(1)修读过学院认定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获得学分的;

(2)参加校级或院级创新实验班等具有选拔性质的创新创业项目,并顺利结业的。

第五类、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这些创新创业活动的认定将根据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由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并报请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 学生填写的认定情况说明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并按《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校发〔2017〕157号)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本细则自2017级起开始与本科生学分制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