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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0-05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下称“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20〕8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20〕3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第二章 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确定。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上一学年各班级本科2-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章 申请

第五条 学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6.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当学年转专业学生在学院申请。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学院成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通知,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进行等额评审。

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审细则,该细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 申请截止后,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经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按照评奖标准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评出初审通过名单。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