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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 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来源: 浏览次数:

本科各班: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学校学工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字〔2012〕5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2021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2.中央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2021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各专业可推荐人数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1-7学期素质评价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或在本科期间表现突出,对社会、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处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包括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

四、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评选确定名单,送学生工作部复核后在校内公示。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

须经班级提名,学院评选考察推荐,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经校内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经班级提名后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请在5月24日(周一)前登录个人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荣誉称号模块,完成系统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教育作用

毕业生要以优秀毕业生推选为契机,充分发挥朋辈榜样的引领作用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将个人价值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

(二)取消荣誉的情况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1.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同时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并附1张生活照(正脸清晰,未经压缩的照片原图)。

2.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提交一份200字(word版)以内的个人简要介绍,内容包括姓名、班级、个人学习情况、取得荣誉奖励情况、毕业去向等,并附1张生活照(正脸清晰,未经压缩的照片原图)。

以上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请放于以“校级/市级-推荐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8日前发送至ggxyxgb2020@163.com

联系人:薄璐

联系电话:61776148

特此通知。

附件:

1.管工学院各专业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一览表

2.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系统操作使用说明(学生版)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