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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中央财经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内容,提升校园交通管理,保护师生交通安全,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学校决定在新学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两轮或三轮)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校园交通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学校在职教职员工车辆建立台账及注册登记。

(1)建立台账阶段。车主本人填写的《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车主本人手写签名的《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于10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送至院办(学院四号楼3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hubo@cufe.edu.cn。如不方便提交纸质版,也可提交附有电子签名的电子版附件2。

(2)注册登记阶段。10月14日-20日期间,车主本人携带工作证(校园卡)及相关证明文件,推行需注册登记车辆到所在校区南门值班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校内车辆标识”,并贴于车辆显著位置。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有骑行上述车辆入校需求的教职员工,可于每周三下午2:00-4:30期间,持规定的材料,推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严禁未经注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离退休人员车辆注册登记。由车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填写《申请表》并签订《承诺书》,经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车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推行需注册登记车辆到办理地点进行登记,领取“校内车辆标识”。

3.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禁止入校。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2021年1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对无牌照或者违规上路的,将进行处罚。保卫处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内容,不再为教职员工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入校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可继续使用至2021年10月31日,11月1日起,车辆标识将自动失效,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相关车主于11月30日前自行处置长期停放在校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逾期仍未处置的,保卫处将进行集中清理。

二、加强校内停放管理,规范校园停放秩序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校后一律在校内自行车棚或指定区域处停放,请勿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等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停放区域应与自行车保持一致,按先后顺序就近整齐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车主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周边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办公、生活。

3.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出入管理,对于违停车辆,保卫处工作人员将张贴告知单,告知累计达3次的车辆将被禁止入校。

三、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管理

1.利用微信群、宣传栏等现有途径,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工作,保卫处将不定期曝光违法停放充电等行为,不断推动形成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的社会共识。

2.电动车在校内充电须在专用充电设施处,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拎入楼内,私拉电线、插线板等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目前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已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学院南路校区充电设施位置为学六楼北侧车棚、北一平房南侧车棚、图配楼东侧、冷库东侧、东塔楼北侧车棚等;沙河校区充电设施位置为东区西门车棚、学院10号楼东侧车棚、丁香园车棚。

3.保卫处将加大校园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入楼充电、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电动自行车的入校权限,并通报其所属单位主管领导。

四、文明骑行,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1.上述车辆入校时应自觉在校门处下车推行,听从校门值班人员管理,经查看通行标识后通行。校门值班人员有权对入校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未粘贴中央财经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规定禁止上路的其它类型车辆;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在校园内一经发现上述车辆,保卫处立即将车辆拖离校园。

3.教职员工骑车入校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右侧通行”的原则,保持低速行驶,严禁从事鸣笛、骑行时接打电话等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