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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来源: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以《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财经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思政(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和《关于修订<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经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人员、年薪制人员、参编人员、统聘人员;以及委托代评人员。

申报人须在2023年9月11日(含)前符合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在2024年1月1日仍在岗。

二、评聘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学校印发有关文件,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9月8日前,申报人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并到科研处完成包括横向课题在内的课题立项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横向课题不计入申报人当年的科研成果。

(三)8月1日8:00至9月11日23:00,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zhicheng.cufe.edu.cn,《在线申报指南》见附件1)进行线上申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鉴定表》(附件2,下简称《师德鉴定表》),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线下交至学院办公室。

(四)9月28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学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初审、单位推荐和推荐结果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线上提交推荐人员材料,线下报送学院排序推荐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名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推荐人员《师德鉴定表》,并将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方式、投诉处理情况等,下同)发送至学校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下简称职评办)邮箱。

(五)10月13日前,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如有变动,须报职评办备案。

(六)10月中旬—11月,职评办开展全面审核、公示参评材料、复核、送审代表作、准备评委审阅材料等工作。

(七)12月中旬前,学院完成本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资格公示、送审代表作、单位评议和评议结果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线上提交推荐人员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线下报送本单位评审推荐结果发文、副高级拟晋升人选的外审《专家鉴定意见表》和《师德鉴定表》,并按要求将资格公示和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发送至职评办邮箱。

(八)12月上旬至中旬,评委线上审阅材料,学校各学科评议组安排评审活动。职评办对各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九)12月下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2024年1月上旬,职评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发布任职资格通知,并按相关规定实施聘任。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任职年限和成果期限

1.本年度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0月31日。

2.《办法》第十四条第2、3、4点中关于教学评估平均成绩排名的计算时间为近三年;如来校未满三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3.申报人教学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称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

4.申报人科研工作量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称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若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在参评材料公示前发表 或立项,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申报人可在向职评办提出纸质申请后予以确认,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申报人可在向本学院职称工作小组提出纸质申请后予以确认;未提出纸质申请的,不予确认;申请模板见附件3)。

(二)破格申报截止时间

拟通过《办法》第十八条第2点第(3)条进行破格申报的 人员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于9月11日前提交材料,并于9月18日 前通过学院向职评办提出纸质个人申请,逾期不予接受。申报人 经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后,报职评办,职评办提请校学术 委员会根据该条规定对申报人的破格申报资格进行评审。

(三)对口支援人员范围和对口支援工作结束情况认定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对口支援教师(含对口支援干部)”的范围为: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指定我校统一选派的对口支援教师(含对口支援干部)和定点帮扶干部。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对口支援工作结束”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对口支援一个援派期结束、回校工作;

2.对口支援一个援派期结束、由学校继续/再次选派进行对口支援工作。

延长对口支援援派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属于一个援派期结束。由学校委托受援高校代评的,对口支援一个援派期结束,考核合格,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认定;其中,是事业编(普通)人员的,学校聘任其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级岗位,任期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起计算。

(四)申报人述职及答辩

1.申报人须向本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述职答辩。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科评议组重点推荐晋升人选(不含破格申报人员)、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额推荐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选(不含破格申报人员)无需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答辩程序。申报人述职,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可现场提问。

2.申报人就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术背景、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以及提交的成果代表作进行阐述,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申报人的述职应客观、真实,PPT多媒体材料所载及口头陈述的教学、科研等信息与数据应与申报材料一致,在有关科研成果的陈述上应说明申报人排名。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申报人做出解释,若述职内容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且无正当事由,将视为不如实陈述,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每位正高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每位副高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位中级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的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申报人应在指定时限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PPT多媒体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ufezgb@126.com,述职当日不接收多媒体材料。申报人不得私自将本人的申报或其它材料送交评委,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个人述职时说明。

(五)学科评议组重点推荐制度

今年学校继续实行学科评议组重点推荐制度,即各学科评议组按照规定指标比例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晋升人选时,要分为重点推荐和一般推荐两类。

(六)年薪制人员评审结果说明

年薪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与预聘或长聘体系中的各种评估考核、薪酬待遇等之间没有关联性,不作为中期发展评估、长聘教职评估、长聘晋升评估的任何依据。通过评审的年薪制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七)有关费用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其中,各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及组织成果代表作外审费标准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申报人按照学院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其他申报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200元,专家鉴定费1200元(400元/份*3份),共计14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50元。申报人到职评办领取职称评审缴费三联单后,将以上费用直接交到财务处,并于缴费完毕后将“部门对账”一联交回职评办。专家鉴定费由职评办统一支付给外审专家。

2.委托我校评审的外单位人员,每人收取专业技术职务代评费2000元,由委托代评人员到职评办领取职称评审缴费三联单后,直接交至我校财务处。


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玉兰

联系电话:010-61776140

地址:沙河校区学院四号楼327

邮箱:yulanlv529@126.com

校职评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飞宇 王舒杨

联系电话:010-62288314

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4室

邮箱:cufe_szk@126.com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在线申报指南

2.《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鉴定表》

3.科研成果扩展申请(模板)

4.《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5.《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学院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