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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12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中央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会是面向广大青年学生的组织。任何对房地产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均可加入。
第二条     本社团本着着眼实际、了解社会的基本原则,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了解社会、了解房地产行业特征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接受中央财经大学团委的领导,接受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在社团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对研究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研究会负责人的权利。
4、  优先取得研究会编辑的房地产方面的书刊、资料。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2、积极维护社团的利益。
3、认真完成社团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4、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社团的安排。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产生/除名办法:
A、   会员产生办法:以招新为主。
B、   退出及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可退出社团。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组织机构:
社团下设实践部、办公室、外联部和宣传部共四个部门。
第十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部长四名、干事四名。社团管理机构人员必须热爱社团工作,并能积极主动的组织策划活动,对社团活动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人员的选举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工作人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当选,选举每年进行一次。被选举的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社团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
1、  制定本社团的总的活动规划。
2、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3、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加强校内、校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5、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须交纳一定费用作为房地产研究会的活动经费。会费暂定为5/人用于日常开支,如果需要将根据具体活动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院系支持及外联收入。
第十五条 具体开支包括:活动筹划宣传费用、人员聘请费用、活动用品购买费用以及户外活动经费等。
第十六条 经费由副会长指定专人负责,给负责人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每月对会费统一支出,填写好账簿以供社团联合会查核。每学期结束前,公开本学期社团经费收支情况以供会员了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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