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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16来源: 浏览次数: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学院团总支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其他社团干部采取“组阁”方式,由社团正副会长根据本社团章程任命,组成社团的领导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