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特制订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以便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综合测评的基本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公式如下:
总成绩=A+B+C+D
A=思想品德及行为养成成绩(总分100分)×25%
B=智体成绩(百分制)×55%(三、四年级50%)
C=能力成绩(总分100分)×20%(三、四年级25%)
D=附加分
三、测评标准
A.思想品德及行为养成方面(总分100分)
1.政治思想(25分)
基本分:(15—20分)
热爱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上进,有是非观念,无政治性错误。
加分:
(1)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次
(2)校、系、分部、班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中做主题发言+1/次
(3)其他 +0—2
减分:
(1)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抵触言行 -10
(2)作为党团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 -5
(3)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讲座、报告会缺勤 -1/次
(4)歪曲真相,并对他人造成误导 -2
(5)其他 -2—0
资料负责:团支部书记
2.道德品质(25分)
基本分:(15—20分)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诚实,讲信誉,有责任心,有礼貌,注意节约,爱护公物,无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
加分:
(1)参加社会志愿者活动 +1/次
(2)其他 +0—4
减分:
(1)不尊重师长,出入教学、办公场所不礼貌者 -2
(2)辱骂他人 -2
(3)处事自私,个人主义突出 -2
(4)公共场所吸烟,酒后滋事,影响他人 -2
(5)无故不参加献血体检 -4
(6)体检合格,不献血者 -8
(7)其他 -2—0
资料负责:班长
3.法律纪律观念(20分)
基本分:(20分)
遵守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减分:
(1)义务劳动有缺勤记录 -2/次
(2)上课、会议缺勤、早退 -1/次
(3)注册无故迟到 -4
(4)注册请假(因急病住院、交通阻塞除外) -1
(5)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者 -2
(6)受校级通报批评、系(各分部)、班级公开批评 -4/次
(7)受警告处分 -8
(8)受严重警告处分 -12
(9)受记过处分 -16
(10)受留校察看处分 -20
(11)其他 -2—0
资料负责:班长
4.协作精神(20分)
基本分:(10—15分)
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能够参加校、系、分部、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加分:
(1)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 +1
(2)为学校建设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被登记 +1/项
(3)其他 +1
减分:
(1)不参加班级活动 -1/次
(2)破坏集体荣誉和损坏集体利益,不接受帮助教育 -2
(3)其他 -2—0
资料负责:团支部宣传委员
5.宿舍卫生及表现(10分)
基本分:
a.卫生优秀宿舍成员 +5—+7
b.卫生良好宿舍成员 +3—+5
c.卫生合格宿舍成员 +1—+3
d.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 -3—0
加分:(1)卫生优秀宿舍宿舍长 +1
(2)卫生良好宿舍宿舍长 +05
减分:(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电热器 -0.5/次
(2)熄灯后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0.5/次
(3)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0.5/次
(4)不按时归宿 -0.5/次
(5)卫生不合格宿舍宿舍长 -1
资料来源:宿舍管理科——资料负责:班生活委员、宿舍长
B.智体成绩及科学、人文素方面(100分)
1.智体成绩(90分)
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的课程(不包括任选课成绩)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表示公式为:
智体成绩=成绩平均分×90%=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B门学分+…
资料负责:班学习委员,班体育委员
2.科学、人文素质的课程(5分)
选修了大学语文、美术、音乐、科技等课程,成绩合格。
资料负责:班学习委员
3.体育锻炼(5分)
(1)自觉坚持出早操(0—2分);
(2)课外体育锻炼每周3-5学时(1分)7学时(2分);
(3)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锻炼活动(0—1分)。
C.能力方面(100分)
1.研究及社会实践能力(满分40分)
基本分:能够积极参加校、系、分部组织的学生学术研究会、校内外的学术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兴趣。
一年级 +5
二年级 +10
三年级 +15
四年级 +15
(1)参加社会调查并提交专题论文,其中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按时提交专题论文 +6
b.经(系、分部)推荐上报 +8
c.获校级奖励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4
三等奖 +10
(2)发表文章(不包括摘抄类、新闻简讯)
a.系级、分部、社团 +0.2—1/篇
b.校级刊物 +0.5—1/篇
c.省市级刊物 +1—5/篇
说明:校级刊物特指《校报》、《中财人》、《研究生论坛》等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可的刊物。系级、分部、社团刊物由各系、分部认可,加分标准由各系、分部统一制定。
(3)其他 +0—10
资料负责:班长
2.组织管理能力(满分30分)
承担社会工作
工作一学期工作二学期校级工作
+0—12 +0—25
系、部级工作 +0—8 +0—15
社团工作 +0—5 +0—10
班级工作 +0—5 +0—10
其他 +0—2 +0—5
说明:学生(含普通同学)在校内各学生组织中承担工作,有工作业绩并得到组织认可,给予加分;对于同类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加分,系班、分部学生组织由系团总支、分部团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加分,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由班主任决定评定办法并给出加分。
3.社会活动能力及特长表现(满分30分)
(1)文娱活动
a.积极参加班级文娱活动 +5
b.参加文娱比赛
校级 +4
系、分部 +2
c.文娱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校级一、二、三等奖 +6、4、2
系、分部一、二、三等奖 +3、2、1
(2)体育活动
a.积极参加班级体育活动 +5
b.参加体育比赛
校级 +4
系、分部 +2
c.体育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校(系、分部)级比赛第一名 +6(+3)
※校(系、分部)级比赛第二名、团体第一、二名 +4(+2)
※校(系)级比赛第三名、团体第三、四名 +2(+1)
※其他名次 +0.5—+1
(3)参加社团活动
a.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5
b.在社团比赛中获奖 +4
(4)专题比赛
a.参加专题比赛
系(分部)、校、市、国家级 4、6、8、10
b.专题比赛获奖
系(分部)、校、市、国家级 3、5、7、9
说明:各项比赛应由学校相关组织推荐(批准)参加,根据获奖证书核定加分。对于组织策划该项工作的学生干部此项不加分。
资料负责:班文体委员
D.附加分
(1)国家级称号 +3
(2)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市级荣誉称号 +2
(3)校十佳学生干部 +15
(4)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
(5)其他校级荣誉称号 +0.5
(6)受校级通报表扬 +0.5
说明:
(1)同类荣誉取高不累加;专项等级证书,如:一、二、三单项、纪念、优秀奖不在此列。
(2)对于学生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重点比赛以及其他事迹,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提请,学校给予通报表扬。
资料负责:班主任。
四、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1.综合测评采用学年和学期制,即一、二、三年级采用学年制,大四只对第十学期进行综合测评。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性都较强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各系、各分部党政领导下,由班主任负责,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必须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和公选的5名同学组成,其中班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
3.测评实施程序
(1)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校、系、分部、班各级学生组织进行评定加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有关校级学生干部加分,并下发各系。其他加减分结果由各项负责人查阅详实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册》及《班级工作手册》记录向测评小组提供相应数据和资料。以上工作应于测评开始后指定日期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延误或对原有数据的修正与补充应说明理由并于测评小组核定分数前补齐资料。
(2)同学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其他项和组织管理能力项除外,该项由测评小组根据收集资料统一加总。
(3)对本细则中“其他”项的测评依据和分值细则由校、系、分部或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其评定标准应在班级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4)测评小组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同学自我测评进行检查核定,有权评定同学的各项测评项的最终分数。
(5)将测评结果登记在册,并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测评结果与全班同学见面后,经过2天的争议期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有权针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加减分事实依据,报思想教育办公室或送交收发室学生工作部(处)信箱。
五、附则
对于在综合测评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老师和学生,学校一经查实,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本办法自二〇〇〇年九月起实行,同时原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