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原制度实施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入学奖学金
参加该年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于该年正式录取且正式报到注册者。
(二)学年和学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进步,有是非观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诚实,讲信誉,有责任心,有礼貌,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乐于钻研学术,学习成绩优良,考核无不及格成绩。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二、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入学奖学金
该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科的高考状元,评审工作在新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学年和学期奖学金
1.该奖学金评定采用学年制和学期制,学年评选在二、三、四年级开始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学期评选在第八学期注册日后的第一天开始进行,十天内完成。
2.该奖学金评定要求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校发[2000]64号)进行,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3.学生有权针对奖学金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事实依据,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或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该学期、学年考试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设奖等级:入学奖学金设为一等奖;学年制和学期制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
2.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一等奖每人每年1200元,入学奖学金按人数评定,学年和学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学期奖学金的额度减半,比例不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