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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2024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大类分流方案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6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落实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目标,提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自2017年起实施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后续实施大类分流工作。为保证本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与特长,同时兼顾学院教学资源的科学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工作涉及专业

学院现设专业中管理科学和工程管理2个专业在高考中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进行招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将在大一结束后分流至上述2个专业。部分同学在高考录取时已确定专业,将不再参加分流,相关名单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名额分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分流时,各专业接收学生数均以35人为上限(不含转专业进入的学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设立“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学院长、相关专业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干事、本年级辅导员等,负责分流工作。

四、实施程序

1. 学院在学生大一期间通过《管理科学与工程导论》选修课、专业教师与学生交流、校友座谈、高年级学生经验介绍等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宣传工作。各专业分别负责本专业介绍以及接待学生咨询工作。

2. 参加分流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学习成绩等填报专业选择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志愿提交后不得更改。

3. 学院以学生大一两学期期末成绩的总学分加权平均分为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序,成绩高者列前。计算成绩时涉及课程为必修课、限选课。若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相同,对其按照两个学期全部数学类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若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全部外语类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

4. 学院依据学生排序首先按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某专业录取人数达到上限时,该专业停止录取。此后还有学生第一志愿选择该专业时,转为按照其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确定专业去向。

5. 全部学生确定专业后,学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时间安排

根据教务处通知的相关时间要求,组织参加分流的学生填报志愿。大一结束全部成绩公布后,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排序,然后实施录取。以下是教务处通知的各流程时间阶段,具体操作的详细时间以各阶段具体通知为准。

时间

工作安排

71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72-714

各学院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715-719

学院依据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并将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提交分流结果。


六、其它事项

1. 对于大一期间申请缓考、休学以及参军、交换等各种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选择志愿或志愿没有填满影响分流工作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学院统筹安排其专业去向。

3. 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的学生,可在相应的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核后做出处理决定。

七、本办法由学院大类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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