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于2014年10月党组字〔2014〕37号《关于调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对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出相应调整。校团委2015年3月公布《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学校“推优”办法》)附件1)。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制定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细则》(下称《学院“推优”细则》,附件3)。
学院定于2015年5月开展本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党”)工作。根据以上文件要求,现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和条件
“推优”范围和条件,按照《学院“推优”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团支书须注意:明确哪些人已经被推过,避免重复推荐)。
二、“推优”工作程序
1. 团员本人申请,所在团支部委员会依照《学院“推优”细则》对“推优”范围和条件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推优”的资格予以审核,形成各团支部“推优”申请人名单(附件4)。
2. 资格审核通过的“推优”申请人,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填写“推优”考评表的自评部分(附件5),并将“推优”考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
3. 团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推优”申请人平时各模块表现和所提交证明材料,对“推优”申请人的自评分予以审核,填写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并将支部审核结果在支部范围内公示。
4.团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公示无异议的“推优”申请人名单、“推优”考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5. 学院团总支组织召开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参加的学院“推优”评议考核会议,对各支部报送的“推优”申请人,按照学院评议考核内容,确定评议考核分数。
6.学院团总支依据“推优”申请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计算“推优”考评总成绩,根据推优比例,择优确定拟“推优”对象,并进行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审核意见,团支书签字,并撰写本支部的《支部“推优”决议书》(附件)。
各支部“推优”申请人名单、“推优”考评表、支部“推优”决议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推优”表格只须提交纸质版。
8.团总支对所有“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学院“推优”决议书,推优结果及材料报送学校团委审定。
三、“推优”工作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13日21:00前,“推优”申请人完成自评,各团支部完成自评审核及审结果的支部公示,各支部将支部公示无异议的“推优”申请人名单、“推优”考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2. 5月14日——5月19日,学院完成评议考核,计算考评总成绩,确定拟“推优”名单。
4. 5月20日——5月22 日,公示拟“推优”名单。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1.学院“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2.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系列规定认真执行落实,严把“推优”质量关。
3.各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 行)
附加2:中央财经大学“推优”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细则
附件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员“推优”考评表
附件5:***团支部“推优”决议书
附件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推优”决议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