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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

各本科生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申请学校贷款管理办法》(学发〔2011〕13号),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学校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二、贷款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分为二等:一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二等贷款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即:贷款一年总金额为2000或1000元。

四、贷款期限

2024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8年7月共四年;

2023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7年7月共三年;

2022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6年7月共二年;

2021级学生贷款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共一年

五、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金额将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在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留的银行卡中。

六、偿还办法

(一)助学服务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发布还款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还款后持还款收据到助学服务中心登记核销;

(二)对于确有困难在毕业时不能全部还清贷款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缓还款协议书。缓还期限最长3年,缓还款协议书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承担还款责任,学校有追偿的权利。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本人各一份。签订缓还贷款协议的学生还款时,学校将按每年2.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三)学生办理完还款或者缓还款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七、偿还贷款奖励及减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向所在单位申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可免还部分贷款:

(一)被授予市(部)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减免获奖当年的贷款金额;

(二)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三)贷款学生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学校给予贷款总额10%的奖励;

(四)在校期间严重病、残退学的学生,减免当年的贷款金额。

八、申请操作步骤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10月29日(周二)17:00前将身份证复印件、《2024-2025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交至学院楼4号楼322办公室和小颖老师处,所有电子版材料交到邮箱xiaoyinghe2024@163.com


附件:2024-2025学年申请学校贷款学生信息表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