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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子入校标识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子入校标识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主体

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办理要求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标准并在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可申请办理,每位教职工限办一辆。

三、集中办理程序

(一)车辆信息登记

车主本人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车主本人手写签名的《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于4月3日(周四)17:00前将《申请表》《承诺书》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4号楼32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gxy@cufe.edu.cn,学院收集汇总材料后统一交至学校保卫处审核。

(二)发放电子入校标识

材料审核通过后,保卫处将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授予入校权限并通知学院,学院届时将通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间到两校区南门值班室领取电子入校标识,保卫处工作人员将协助教职工将电子入校标识粘贴在车身前部牢固位置。

四、日常办理程序

集中办理结束后,有办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入校标识需求的教职工可于每周三8:00-11:00,14:00-17:00到两校区南门值班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和《承诺书》,保卫处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无误后发放电子入校标识。

五、其他事宜

(一)4月26日起,教职工须凭电子入校标识核验入校,原纸质入校标识失效。教职工入校时,应推行车辆通过闸机,配合安保人员的核验。电子入校标识丢失须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经核查后可申请补发。

(二)电子入校标识采用人、车、标合一管理。严禁将电子入校标识转借他人使用及弄虚作假为他人办理电子入校标识。保卫处将定期对校园内车辆进行巡查,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注销教职工本年度车辆入校权限,取消次年办理电子入校标识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所属单位、部门。

(三)教职工骑车入校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右侧通行”的原则,保持低速行驶,严禁出现骑行时鸣笛、接打电话等行为。

(四)集中办理阶段结束后,保卫处将定期对校内无电子入校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3.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情况汇总表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