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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浏览次数:

各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5〕8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5年9月30日前入学学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研究⽣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5年的9月1日)。

三、统计时期:对于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4年的9月1日至2025年的8月31日);对于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予等情况,是指自然年度(202411-20241231日)

四、填写要求:

请认真阅读附件8《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按照文件要求填写附件1《基表_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附件4《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附件5《基表_教博基1005_科研论文情况》、附件6《基表_教博基1006_科研获奖情况》、附件7《基表_教博基1007_专利授权情况》中的相关信息。附件表格中均有示例行,可作为填写参考。

由于上级单位对本次采集工作的时间要求非常紧迫,请各位导师在10月10日(周五)下午16点前将附件1(必填)、附件4-7(如有)发送至邮箱:ggxyygb@cufe.edu.cn。如未发送,则默认无更新,按去年基础数据提交。按照上级单位保密要求,请不要使用社交软件发送。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对象为目前学校正式聘任所有的博士生导师,名下暂时没有博士生的导师也须采集。

2、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采集。

3、导师担任党政职务栏,只填写在我校担任职务的情况。

4、对于博士生情况,不采集留学生信息。

5对于在不同培养单位均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由其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如在多个单位培养博士生,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主要填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须协助统计相关信息。

6、附件4《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附件5《基表_教博基1005_科研论文情况》、附件6《基表_教博基1006_科研获奖情况》、附件7《基表_教博基1007_专利授权情况》的统计时期均为上一个自然年度(202411-20241231日),填写时请注意科研项目情况表中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和所有横向项目。科研论文表中“ISSN”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利授权情况不采集软件著作权信息。

7、如对采集项有其他疑问,可以查看附件9《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问题汇总》。

由于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导师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文件,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务必按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