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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要求,和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9月28日《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上一学年转专业前院本科2-4年级学生人数,学校分配至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上一学年转专业前院本科2-4年级学生人数,学校分配至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0人。

二、工作安排

(一)评审准备

学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0月11日前将上述两个奖项的评审细则、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内的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申请人应于不晚于2016年10月8日15: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各年级辅导员应于学院评审会议前,完成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三)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初定于10月9日(星期日),在沙河校区召开评审会。责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审细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10月10日至10月12日

(四)学校审定

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

附件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7: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

附件8: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