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校发学字[2012]103号文件精神,现开始进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名额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根据校发学字[2012]103号文件的名额分配方案,我院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23名。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回原学院申请。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份,《申请审批表》不允许加页,一律正反面打印,并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相关证明材料需要A4纸复印。
“推荐意见”内容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人必须亲手签名。
三、申报时间
学院于2012年9月19日在学院主页及两校区学院办公地点的公告栏张贴申请公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4日上午11点。
四、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评审
申报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由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三)所有获奖材料均要求附获奖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沙河校区:61776147
学院南路校区:62288084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