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有关要求,学院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现将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稿)在全院内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细则有意见的师生,可以实名、实事求是地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公示期:2017年9月27日—2017年9月29日
联络人:薄璐61776148 高舒娅61776149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做好2017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下称“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可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为18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上一学年各班级本科2-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章 申请
第五条 学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2016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包括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总人数不少于6人。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九条 每学年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后,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审细则,该细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 学院评审小组初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