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标准,为鼓励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开拓、勇于创新,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特制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概况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6、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90%。其中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专业排名前40%,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专业排名前90%;
(二)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将优先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发表相关论文或者参与相关研究课题;
2、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为学院和学校做出贡献者;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在校期间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4、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思维能力,参与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者参与过相关研究课题;
5、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志愿服务热情并参与过社会、学校和学院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其中起到较大的作用。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2、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按照学校评定标准来执行。
3、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与程序为: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
4、学院根据学校新学年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及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核准。
5、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四)学生申报材料
学业奖学金申报资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证明资料或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小组
组长:李文斌
成员:姜涛 刘志东 贾传亮 陈俊华 王志锋 李爱华 宋斌 黄志烨 宋砚秋 秦佳君(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细则
按照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情况等方面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后,排名确定。具体权重分配为: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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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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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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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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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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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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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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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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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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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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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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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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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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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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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
2、课程成绩
系指每个研究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
3、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的总成绩按照发表论著、参加科研课题和主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具体算法是:将每个专业的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原始总成绩最高分视为100分,研究生的科研情况百分制成绩为其原始总分除以最高原始总分,再乘以100。所有成果均应是上一学年期间取得的成果。
(1)发表论文
以下所称“发表学术论文”均应是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online即视为发表),仅有录用通知视为无效,指导教师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且研究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著作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而且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发表一篇被SCI或SSCI收录论文,计40分;
2)发表一篇被EI(网络版)收录论文、被ISTP收录论文,计20分。
3)在学校核定的中文AAA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50分;在中文AA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40分,在中文A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30,在中文CSSCI(CSCD)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20。
4)在外文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20。
5)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论文,计15分。
6)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10分。
7)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5分。
8)著作或教材,担任副主编或编写字数 5 万字以上的(以书中明确的编写字数为准),计30分。
(2)参加科研课题
研究生参加科研课题的情况得分由指导教师按照百分制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3)主持研究生创新计划
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准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20分,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4)主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作为负责人承担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加5分,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5)如研究生有其它可能加分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加分。
(6)本《细则》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本细则适用于2016级及以上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16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9)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