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文斌(院长)
委员:刘志东 陈俊华 王志锋 宋斌 井帅(研究生导师)、姜涛、魏飘飘(行政管理人员)、贾传亮、黄志烨宋砚秋(二级纪委委员,未设立二级纪委的学院的纪检委员)、滕健健(2018级硕士研究生代表)、高洪玮(2018级博士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2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评审原则
到会委员应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5)坚持品德、学习、科研、服务的综合评价结合原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其中科研量化分根据附件1计算。在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生优先。
(二)学院基本条件
Ⅰ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Ⅱ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全部课程成绩的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 50% ,同时满足以下第(1)-(8)项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时参照《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核心期刊目录》)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 CSSCI 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通讯作者优先)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会议级别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6)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学院老师课题研究,并有突出贡献(需要相关老师出具书面证明);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三)分值计算方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评审总分为100分, 将学习成绩、科研考核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换算为百分制,按照40%、50%、10%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40% + 科研考核成绩*50%+综合评价成绩*10%
(四)分值计算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以研究生教学系统导出成绩为准,换算百分制为:
学习成绩=(个人绩点/总绩点)×100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均为在读研期间的成果,2018级新生科研成果可追溯到入学前一年。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请参照附件9计算。
(3)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成绩主要根据研究生担任班干部、党务工作者、院(校)研究生会成员、助管等实际表现情况,以及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19日-20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1776243,电子邮箱:weipiaopiao@126.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4楼329办公室魏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8日-12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1776243,电子邮箱:weipiaopiao@126.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附件1-8.rar
附件9 2018管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科研评分标准.docx
附件10 管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计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