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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关于2022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来源: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全院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目前设立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统计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上述五个学科所涵盖的教学科研单位均可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

二、推荐办法

学院现为博士后合作导师且本人同意2022年继续招收博士后开展合作研究的,不需再次推荐;若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或要变更研究方向的,请向学院说明情况,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条件

2022年度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近期仍活跃在本学科前沿、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原则上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截至2021年底原则上应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部分学术水平较高、研究成果突出,主持有在研课题且经费充足的博士生导师,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4.将于三年内退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

2.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的,于11月2日下午17:00前将《新增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附件)纸质版送至学院办公室(沙河校区学院四号楼327),电子版发送至hubo@cufe.edu.cn;

3.经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4.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汇总名单,并报学校人才评价与遴选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胡博

联系电话:010-61776140

电子信箱:hubo@cufe.edu.cn


附件:新增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