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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行业讲座第4期——《从劳动合同法出发,职场小白入职前第一课》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5日下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行业讲座有幸邀请到中油资本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刘琬琪经理担任主讲人,来进行《从劳动合同法出发,职场小白入职前第一课》的讲解。

主讲人刘琬琪女士,现任中油资本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硕士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本硕7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期间主要研究企业薪酬绩效设计。曾先后在中国太平,中国石油(中油资本)的三级单位从事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招聘培训等HR相关工作。在涉及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公司提供的薪酬福利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讲座开始时,首先是管理科学系主任魏璐老师向刘琬琪经理表示欢迎和感谢,接下来刘琬琪经理向同学们介绍并且区分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点,并着重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在工作时遇到不正当待遇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

讲座第一部分以“劳动合同法之小白关注事项”为主题而展开,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的履行和劳动合同法的解除以及终止五个方面。刘琬琪经理详细向我们介绍了劳动合同签订应当具备的条款,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如遇到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等情况时,我们的应对措施等。在同学们关注的“试用期”工资方面,刘琬琪经理十分贴心地介绍了试用期的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竞业限制方面,刘琬琪经理提到竞业限制期限对个人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善意提醒同学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竞业限制期这一条款,需要基于自身未来发展做出恰当的选择。除此之外,刘琬琪经理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也进行了着重介绍,并说明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第二部分“企业福利之小白关心事项”按照社保五险、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公积金、各类假四个方面展开,全面详细地介绍了找工作时需要关注的公司福利事项,并且详尽介绍了各种福利的客观规定、获取福利时需要的条件以及虚假骗取福利应该承担的惩罚等。第三部分,刘琬琪经理向我们介绍了在职场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面对不正当的对待时,我们需要勇敢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惹事、不怕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讲座的最后,刘琬琪经理非常贴心地设置了提问环节,耐心地为大家解答大家对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等的相关问题,并且给出了同学们一些工作上的建议。

刘琬琪经理的介绍全面覆盖了同学们在找实习以及未来找工作时可能会遇到或者内心担心的问题,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详尽介绍,让同学们了解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刘琬琪经理的讲座,的的确确让我们这些“职场小白”们对于《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听完这个讲座后,我相信我们在步入职场时会更有底气,更加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问题时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去维权。


撰文:曾仪

审核:刘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