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财主站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学项目 > 学术性硕士 > 培养管理 > 正文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18来源: 浏览次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我校和我院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效手段。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研究生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院成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文斌  

委员:贺小海  刘志东   贾传亮   黄志烨 张志祥   张斯豪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学校统一执行。  

奖励名额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根据通知精神,本次学院硕士生有3个名额,博士生1个名额。硕士生名额学院不再按照专业分配,根据申请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情况进行统一评审。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为:学院2011级全日制硕士生和2010级、2011级博士。  

申请条件按照学校《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 博士研究生  

评审学年内(上一年 9 1 日至评审当年 8 31 日,下同)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 50%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或作为第一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 A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有合作发表或单独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五;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奖并受邀发言;或有其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  

2 )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 硕士研究生  

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 40%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为第一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有合作发表或单独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五;或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奖并受邀发言;或有其他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2)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均需在评审学年内取得,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 评审学年或参评年度处于休学状态的;  

2.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延期毕业状态且以在职方式学习的;  

3. 评审学年或参评年度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4. 评审学年内有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6 . 第二年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年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四、评审流程  

(一)上报学院评审方案  

20121227日,学院将讨论通过的学院评审方案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报研究生院。  

(二)组织申请  

2012 12 26 日 — 28。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学院评审  

2012 12 29 日 — 30 日。  

学院评委会所有委员将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出学院初步评审结果。  

(四)学院公示  

2012 12 31 日 — 2013 1 9 日。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果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委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2013 1 10 日上午。学院汇总初步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的所有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附则  

本方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20121220号开始实施。